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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时间: 2024-06-28
建筑装璜垃圾清运费收取办法由原按户收取该为按房屋建筑面积(包括阁楼面积)平方米计收。收费标准分别规定为:住宅每平方米1.80元,非住宅每平方米2.20元。
收取建筑装璜垃圾清运费后,物业管理公司应**建筑装璜垃圾堆放场地,并及时归集、清运建筑装璜垃圾,确保管理区域环境清洁。
未实施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,房屋建筑装璜垃圾由所在街道(或居委会)负责管理和清运的,可按照本通知规定向申请装璜的住户人收取建筑装璜垃圾清运费。